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收集的线索、他人的控告、举报等 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根据其收集的线索、他人的指控和报告,决定是否立案 。涉及公职人员使用职权的,由监察委员会处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第十四条
除下列刑事案件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被害人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起诉的,由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起诉的,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收集的线索、他人的控告、举报等 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三)军人违反职责和军事内部刑事案件;
(四)犯罪分子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