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户口的办理材料: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报户口的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 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 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 , 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 , 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 , 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 , 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报户口的办理材料: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