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 村改居是什么性质的房产


1.属划拨用地 , 属于“村改居”必定产生土地全部性质的改变 , 而且是当然改变土地全部性质 。
2.法律规定充足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即然乡村已被划归城市范畴 , 变成城市城区的组成部分 , 原乡村范围之内土地也就变为城市范围之内土地;毕竟是城市范围之内土地 , 依据《宪法》要求 , 当然就属于国家所有 。并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得更加明确 。“村改居”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组员变为城乡居民 , 原属于这种组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就属于国家所有 。原国家土地管理处《明确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更加明确了“村改居”后没经征收的土地 , 也所属国家所有 。因而 , “村改居”当然改变土地全部性质的法律规定是十分足够的 , 也是非常明确的 。《宪法》具备最高法律认可 , 《宪法》对城市的土地性质已作了明文规定 , 所以就算有别的与其相抵触的要求都是无效的 。
【“村改居”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 村改居是什么性质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