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


1.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减百分之三十后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没有房产原值做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局参照类似房产核准 。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
2.河南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在城市、县里、工矿区开征房产税,乡村不征收 。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明确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下称经营者)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
第三条、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减百分之三十后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没有房产原值做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局参照类似房产核准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
第四条、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列出房产 。
(二)厂矿企业办的院校、医院、幼稚园、员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三)公会办的养老院自用的房产 。
(四)经省财政厅准许免税的其它房产 。
第五条除本细则第四条要求者外,经营者缴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明确、按时减免或免征房产税 。
第六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交纳 。实际交纳时长,由市、县税务局明确 。
第七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局征收 。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共和国税款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
第九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第十条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