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所有权和共同管理建筑物成员权的特殊所有权 。三个要素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 。
特征
1、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地位
(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了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大小
(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2、一体性
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 。当权利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一体化变化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和商业用房,并转让其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