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市网络文化许可证

北京市|北京市网络文化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 , 是指须由公司所在地文化厅(局)颁发批准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 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 ,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

一、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实际经营事项与申请事项相符 。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 , 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 , 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
二、办理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网上办理 , 免于提交)
2.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3.业务说明
4.经营管理制度
5.委托授权书(网上办理 , 免于提交)
三、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1号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京审改办发〔2021〕5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五、认证周期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
2.认证时间主要取决于审核时间及整改时间 , 上述办理周期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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