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中“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公私财产的

【放火罪中“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公私财产的】
我国刑法将纵火犯罪分为两个量刑级别 。一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资产巨大损失 。换句话说,放火罪的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结论正确选择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罚 。不难看出,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纵火案件中,“公私资产”是否“遭受巨大损失”是衡量酷刑严重程度的重要尺寸 。
由于刑法和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放火罪中“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案的实际量刑往往因“不可依赖”而引起争议和矛盾 。例如,针织厂员工王某因工作“太累”,为了“放松”,依次在车间纵火四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王某纵火造成的“损害”是否属于“重要”范围?应适用哪个等级的法定刑?从目前的法律文本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 。
与国外法律判断和司法定量的刑事立法不同,我国的刑事立法模式既定性又定量 。数据显示,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定罪量刑规范的犯罪约有70起,与金额或者总数有关的犯罪约有20起 。在一些犯罪中,往往强调“金额”,根本原因是“金额”更集中地反映了行为的危害水平 。在放火罪加剧的客观要素中,“资产损失巨大”的“金额要素”也是不可或缺的 。
那么,如何确定放火罪中“公私财产损失巨大”的要求呢?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刑事犯罪大多以“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伤”的人身伤亡标准和“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为立案标准 。与放火罪构成要件之一“致人重伤”相匹配,该罪“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求显然需要50多万元 。同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发布的《玩忽职守侵权犯罪备案标准》中,重要环境污染事故案件、私人进口固体废物案件等犯罪是“一人受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重要”要求 。考虑到酷刑的平衡和公平性,小编认为,在没有伤亡的情况下,更适合“造成公私资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作为放火罪的“巨大资产损失” 。因此,本文中王某纵火造成的28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尚未实现,需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