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刑法要求的一种出罪理由 。从总体上其构成要件有:1、自救人的合法权利遭遇实际危险(没有岗位或是业务流程上面有特殊义务的人要面临的对其自己的危险);2、这类危险已经产生;3、由于不可以损害另一合法权利;4、紧急避险要有自救观念,也即要出自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自己或是别人的人身资产和别的支配权免受损害 。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更好地使国家、集体利益、自己或是别人的人身、资产和别的支配权免受已经出现的危险,迫不得已采用的紧急避险个人行为,导致损害的,不辜负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超出需要程度导致不该有的损害的,理应负法律责任,可是理应缓解或是免去惩罚 。第一款中有关防止自己危险的要求,不适感用以职位上、业务流程上承担特殊义务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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