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老人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无证人佐证的口头遗嘱无效


人们常说剪不断的手足情深,割不裂的血脉相连,可在已逝的乌鲁木齐老人王良家中,一家人却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
王良有四个子女王洁、王丽、王丹和王伟 。2014年,王良被查出患癌症,弥留之际,几个孩子轮番照料,王良的孙子王浩也时常陪在身边悉心照顾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同年10月,王良去世,家人在料理了老人的后事之后,大姐王洁提出商议财产分割一事,一家人聚在老人生前起居的旧屋,却怎么都找不到老人放在抽屉中存折,存折中有老人留下的积蓄共25万余元 。一问才知,原来是王浩拿着老人的存折及身份证件将钱款取出 。面对父亲和几位姑姑的质问,王浩说:“这是爷爷在生前立的口头遗嘱,他说要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我” 。可王浩的三位姑姑认为,她们都是老人的血脉至亲,即使对孙子有所偏爱,但将所有财产都留给王浩,空口无凭,不足为信 。2015年,三位姑姑将王浩起诉至法院 。
那么,口头遗嘱有效吗?乌鲁木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冷长青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产执行人 。但在本案中,王良去世时,虽有意将自己的财产交予王浩,但因其生前未立有书面遗嘱,也未曾指定任何遗产执行人,故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今年8月,法院判决王良名下的存款及利息25万余元由王洁、王丽、王丹及王伟各继承***余元 。
【乌鲁木齐老人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无证人佐证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