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制度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制度】标准如下:城市有国家排水管网的,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执行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城乡生活污水需要直接排放,如河流,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一级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有的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灌注井、伪造监测数据 。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存原有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漏井、渗漏井、灌注井、灌注井、伪造监测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