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也明确规定:热爱学生 。关心和照顾所有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 。严格对待学生,成为学生的好老师和朋友 。保护学生的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积极、健康发展 。不讽刺、讽刺、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 。
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上级机关报告,责令教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当然,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部门不处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向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处理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