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观姜臣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要目一、区块链司法取证技术...|姜臣云|区块链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分析与路径探索( 四 )


民众接受程度相对较差
虽然电子证据已经广泛存在 , 但是民众还没有充分的电子证据意识 , 对于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的司法效力没有确切的认识 。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 , 技术和概念都比较新 , 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数据取证也是全新的尝试 。 因此相对于传统电子证据的使用与采证 , 在民众电子证据意识的普及和民众对区块链电子取证系统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上 , 存在相当程度的挑战 , 往往存在对电子证据的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的困境 , 更不必说使用区块链取证技术 。
五、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区块链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应用的对策与建议
出台具体法律规范、明确认定标准
目前国内外都没有专门的立法 , 对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型取证方式予以规定 , 我国目前仅在司法解释层面做出了规定 , 规定较为原则 , 应用范围仅限三家互联网法院 , 使得法官认定证据存在障碍 , 缺乏统一的司法认定规则 。 法官对于区块链证据的认定规则仍在探索中 , 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规则 , 原因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为区块链技术的专业性使得法官不敢涉足 , 在大多数被告没有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 , 就直接进行了认定;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如前所述 , 国家未出具区块链规范的技术标准 , 对取证平台未设定相关准入制度 , 使得法官兼具“鉴定人”和法官双重身份 , 既要对取证公司的资质、取证的全流程进行审查 , 又要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 因此目前现存的司法认定规则仅散见各地司法判例中 , 并且判决数量很少 。 虽然已经有些法院已经通过判例的形式明确了部分区块链证据的认证规则 , 但尚未形成体系 。
多方参与合作 , 协力推动“区块链+司法”的深度融合
公检法等多方以及技术供应商应协同一体 , 通力合作 , 完善司法认定标准、推广区块链取证技术的应用 。 由于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内的取证应用 , 尚无权威的行业规则 , 司法领域对于区块链的基本原则与认定标准还缺乏统一认识 , 第三方鉴定平台也鱼龙混杂 , 法官在认定上有一定困惑与难度 , 需要在司法实践中 , 公检法多方联合 , 以问题为导向 , 以技术为基础 , 在电子数据的存证、取证、示证等方面不断摸索 , 各方加强沟通与研究 , 携手共同制定相关法律、行业规范 , 完善标准、推广应用 , 将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应用深度融合 , 积极普及新技术理念 , 通过试点案例促进区块链取证技术的使用与进步 , 为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提供先进、高效的司法服务 。
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价值与作用
全社会普及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与作用 , 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建立信任关系、提高协作效率、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政府穿透式监管能力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 在司法取证等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 , 组织开展区块链应用的先导示范 , 培育典型应用案例示范 , 面向全国推广应用落地经验 , 加快区块链应用真实落地 。
培育“区块链+法律”复合型专业人才
虽然目前已有部分高等院校展开交叉学科教育、区块链专项技能学科设定 , 但司法领域内具备区块链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稀缺 。 区块链技术是一门多学科跨领域的技术 , 包含了操作系统、网络通信、密码学、数学、金融、生产等 , 我国目前在交叉学科、领域方面尚有不足 , 建议成立互联网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 联合高校、研究所、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通过举办和组织各种学术论坛、研讨会、专业讲座 , 对公检法机关干警进行积极普及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等前沿问题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