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鼓励支持依法合规经营

【网络直播|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鼓励支持依法合规经营】
近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 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 , 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 , 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 , 在规范中发展 。
意见提出 , 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 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 , 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 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 , 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 , 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
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 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 ,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