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 , 在诉讼活动之中有的时候是应该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针对诉讼活动的结果尤为重要 。因此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极其重视 , 假如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办重新鉴定 , 那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标准有什么?下边的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标准:
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标准: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单位所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 务必提出证据证明存有法定四种情形之一 , 此外一律不得重新鉴定 。
1鉴定组织/鉴定人员不具有有关的鉴定资质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背鉴定程序 , 且有可能影响鉴定的精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果显著根据不够的;
4通过质证评定不能成为证据应用的许多情形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重新鉴定的条件】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 提出证据证明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法院应予准予: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有关的鉴定资质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果显著根据不够的;
(四)通过质证评定不能成为证据应用的许多情形 。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果 , 能通过填补鉴定、再次质证或是填补质证等方式克服的 , 不予重新鉴定 。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法院委托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结果 , 当事人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 , 能够认定其证明力 。
司法鉴定程序细则
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司法鉴定组织能接受委托开展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业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组织超过登记的经营范围机构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理应逃避没有逃避的;
(四)受托人或者其它起诉当事人对原鉴定建议有异议 , 并能提出合法根据和有效理由的;
(五)法律要求或是法院觉得必须重新鉴定的许多情形 。
接纳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组织的资质标准 , 一般应当高过原委托的司法鉴定组织 。
检察院鉴定标准(实施)
第十七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 鉴定组织能接受案子承办单位的委托 , 开展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是怎样的】(一)鉴定建议与案件中别的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建议确有错误的;
(三)复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法律规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逃避而未逃避的;
(六)鉴定人或者鉴定组织不具有鉴定资质的;
(七)别的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公平情形的 。
重新鉴定时 , 理应再行分派或是聘用鉴定人 。
之上是小编针对司法鉴定重新鉴定要求的归纳汇总 。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诉讼活动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 因此当事人针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办司法鉴定重新鉴定 , 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针对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 。大量基本知识您可以资询咸宁侓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