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童工梦中猝死,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一则童工梦里猝死的工伤纠纷案子在微博上又刮起一层热浪,孩子在工厂歇息梦里卒死,工厂应当担负什么责任?下面由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厂童工梦里卒死,聘请童工怎么处罚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本应像其他同龄小孩一样,坐到学校课堂,但14岁小攀却由于家庭贫困,从湖南赶到几百公里以外的佛山打工,就在几日前,悲剧发生了,小攀卒死在自己出租房内 。
4月10日夜里,14岁小攀像往常一样返回出租房入睡,却再也没醒来 。小攀的妈妈搞不懂,睡觉前还好好的,小攀怎么会突然猝死?小攀的妈妈说,自己在几个月前,从湖南老家赶到南海的佛山至雅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以后小攀也跟着她,来这里打工,想挣多点钱补贴家用,而小攀每日通常是做内衣加工,尽管活不重,但工作时间长,每日大约十一二小时 。每天早晨叫他醒来都要叫很多次才能下去 。
而每天下班后,小攀就返回出租房,一个人呆在房间玩手机,基本不出门 。针对小攀的死,亲人就感觉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 。
【法律讲解】
按照我国《劳动法》界定,童工是指没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产生劳务关系从业有经济来源的工作或是从业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一切超出以上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依据《禁用童工要求》,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用人单位应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每应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要求给予处罚;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用童工的,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处罚力度,或是依照每应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要求,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理应勒令用人单位时限将童工送到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需要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担负 。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提交其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每应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要求惩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撤消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与降权或是撤职的行政处分或是纪律处分 。
(3)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要求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分析许可证 。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用童工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储存录取备案材料,或是仿冒录取备案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执照的单位及其未依规备案、备案的企业应用童工或是介绍童工就业的,按照以上要求的要求加一倍罚款,该违法企业由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6)童工生病或是受伤的,用人单位理应承担送至医疗机构医治,并压力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和生活费 。童工残废或是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或者由民政撤消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与降权或是撤职的行政处分或是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该一次性地对残废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血亲给与赔付,赔偿金额根据国家工伤险的相关规定测算 。
(7)拐骗童工,逼迫童工工作,应用童工从业高处、矿井、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及其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应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是导致童工身亡或是严重残废的,依照刑法有关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厂童工梦中猝死,雇佣童工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