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小客车城市和高速超速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小客车城市和高速超速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规定如下:
驾驶中型以上载人卡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20%或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扣12分 。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押驾驶执照 。
驾驶人必须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纪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学习 。司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必须在20天内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测试 。通过考试的,消除分数,归还驾照;考试不合格的,再次参加学习和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示其驾驶证停用,不得参加学习或者考试 。
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计评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办公室还应当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根据驾照上规定的最大准驾驶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