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发生管辖争议 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


指定管辖权是指上级行政单位以确定的形式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履行管辖权 。这通常是由于多个行政单位对行政处罚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管辖权,上级机关应当明确管辖权 。行政处罚法要求,对管理层有争议的,应当指示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权 。
【为什么会发生管辖争议 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存在争议 。为什么会有所管异议?这有几个原因:一是行政单位职责不明确,对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的监督相互交叉 。因此,行政违法行为的管理必须相互交叉,权责不明确,不能按职责真正落实 。其次,由于我国行政处分制度不完善,由于行政违法活动的盘根错节、法律法规的中间要求,也存在竞合问题 。因此,在执行行政处分过程中,客观存在几个行政单位对一项行政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现象 。第三,由于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持续、持续或涉及多种行政违法行为,但这些违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单位的行政单位,这种共同管理的问题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各部门不能协商谁,就会出现异议 。第四,还必须强调,在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部分单位不考虑国家利益,而是受权益趋势,从部门利益,对自己有利,对自己不利,因此加剧了行政单位推卸责任或相互竞争管辖权的矛盾 。
针对管辖权异议问题,各部门应尽量坚持考虑国家和人民利益、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密切合作、相互支持、解决矛盾、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的心态,努力协商解决 。必须强调,各行政单位在讨论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便于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便于教育违法行为的人为指导思想 。自然,如果你对一些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或者系统问题不确定谁应该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你应该立即指示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权,以防止延误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