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房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财产是最让人头痛的一件事情 , 那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房产怎么办呢?小编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基本案情】
张梅和丈夫陈俊(均为化名)由于性格不合 , 经常吵架 , 感情每况愈下 。最终 , 张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 , 陈俊的母亲因病突然离开人世 , 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她身后遗产现金1万元 , 存款7万元 , 还有一套价值12万元的房子 , 自然归陈俊继承 , 因为他是独子 。此时 , 张梅提出 , 几年前自己为了和陈俊结婚 , 不惜违背父母意愿背井离乡来到陈俊家生活 , 现在老人去世了 , 自己应该有一份遗产 。张梅认为 , 在婆婆病重的时候 , 自己鞍前马后地照料 , 小到端水吃药 , 大到彻夜守候 , 这充分说明自己在婆婆病重的时候扮演了一个儿女的角色;而陈俊恰由于工作繁忙 , 没有好好尽到儿子的义务 。两人为遗产又无休止地争执 , 争到激动之处 , 甚至拳脚相向 。张梅又向法院提出要求 。开庭那天 , 双方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 焦点集中在陈俊继承母亲那部分财产的分割上 。原告代理人表示 , 到目前来说 , 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 , 两人的婚姻关系还存在 , 所以张梅有权分享婆婆留下的遗产 。原告代理人要求法院做出将被告母亲留下的财产一分为二 , 原告和被告平分财产 。被告辩护人认为作为独子的陈俊继承母亲遗留下的财产是应该的 , 况且老人去世之前也没有留下遗嘱注明财产要留一部分给张梅 , 所以建议法院不接受张梅的要求 。
【法院判决】
法庭调查之后 , 法官对张梅两桩起诉一并作出判决:解除张梅和陈俊婚姻关系 , 张梅与陈俊平分母亲遗留下来的财产 , 房产也为两人共同所有 。张梅对此又惊又喜 , 陈俊则如同坠入地狱 。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陈俊母亲在离开人世时 , 张梅和陈俊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 而且陈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 , 法院做出了此财产应为张梅和陈俊共同所有的判决 。
【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房产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