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哪些?

由中国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从7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9类社会救助对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疾病应急救助等11类救助制度 。
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8章,包括总则、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内容、社会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80条 。其中在总则第六条“应急机制”中明确,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和紧急救助程序 。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9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规定了11类救助制度,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并分别从救助申请、调查核实、信息核对、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等方面,对社会救助程序进行了规范 。
社会力量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内容 。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财政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内容;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以及违反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规定和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同时明确了骗取社会救助、非法占有救助资源的法律责任和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社会救助工作,扰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完)

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哪些?

文章插图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哪些?
社会保障兜底
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在扶贫攻坚战役中肩负着“兜底”保障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心在打赢精准扶贫这场硬仗中,把民政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小处、落到细处,确保每一户困难群众都不拖全县脱贫致富的后腿,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的兜底保障作用 。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享受标准:2019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3860元/人/年 。实行分档救助:A档220元/人/月,B档190元/人/月,C档160元/人/月 。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调查审核(乡镇政府)→公示(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低保金发放(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二)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19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04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半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半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随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到特困人员的银行存折上 。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公示(村委会)→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
(三)临时救助
享受对象:对象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享受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本县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 。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不得重复申请 。
申办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突出“救急难”,特殊情况下,对急需应急救助的特殊家庭,县民政部门可视情况直接受理申请,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
(四)孤儿救助
享受对象:失去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公民 。
享受标准: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2019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
申办材料:(1)申请书;(2)身份确认复印件;(3)村(居)委会、乡(镇)出具的父母双亡或生父母失踪的证明材料;(4)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父母双亡或生父母失踪证明材料;(5)抚养人相关资料及监护协议书 。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享受对象: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
【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哪些?】享受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各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