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全认为 , 企业应通过完善和做强电视内容及产业链来吸引消费者 , 而不是虚假宣传 。 “对于采取霸王条款及实施诱导的商家 , 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 , 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包括:资金全额返还、退货退款等 。 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商家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依法进行查处 , 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 。 ”
丁少将建议 ,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 , 对收费软件的内置和加载进行规范 , 让用户自主消费 , 并有权一键删除相关软件 。 对于品牌已消失的存量“孤儿机” , 相关行业协会可以联合正规电视厂商 , 提供技术售后服务 , 或者推动以旧换新服务 , 以提升用户的大屏视听体验 。
【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调查:1元诱导开通会员被“悄悄”续费8个月】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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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北青网3月14日|拉勾招聘《互联网离职人才报告》:边缩编边换血,春节后职位竞争比达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