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保修期和实际竣工日怎么确定?

交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组织编写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保修期和实际竣工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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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和实际竣工日怎么确定?
保修期的确定
(一)、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保修期和实际竣工日怎么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