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和复函,去函与复函正文写法有什么不同?

函不是必须要有文号 。如果只是企业单位之间往来的函件,主要是起到告知对方工作事项内容、己方的权利内容,对方应履行的义务、双方合作事项内容的,则无需文号 。
但司法、行政监管部门的发文则应有对应文号,以便于公众单位或个人阅读、查找、索引 。

去函和复函,去函与复函正文写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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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函与复函正文写法有什么不同?
“去函”(也叫“来函”)和“复函”是按照行文方向做标准来做的“函”的分类 。
简单来说,去函表示请示,复函表示批复 。需要注意的是,“复函”与严格意义的“批复”并不相同 。
前者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文件;后者是下级向上级的行文 。去函是主动发出的函 。复函则是针对来函所提出的问题或者事情,即被动答复的函 。
“去函”的正文开头一般先写商洽、请求、讯问或者告知事项的依据、背景、缘由 。事项部分采取叙述或者说明的写作方法,简明扼要,直截了当 。语气要谦和,既不巴结,也不生硬 。
如果要求对方回复,则需要注明“请函复”“请复”类的结语 。
“复函”正文则由两部分构成:引语和答复意见 。引语就是引述来函标题及来函的问号 。
答复意见既是针对来函所提出的商洽、讯问或者请求的问题做出的答复---即,同意或者不同意,原因是什么 。或者,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 。或者对询问问题做出说明等 。
【去函和复函,去函与复函正文写法有什么不同?】常用的结语有“特此批复”,“此复” 。参考资料: 杨文丰先生的《现代应用文书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