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吗


假如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确没法出庭参与起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延迟时间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务必出庭的当事人和别的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沒有出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性明确提出逃避申报的;(三)必须告知新的见证人出庭,读取新的直接证据,重新鉴定、现场勘查,或是必须填补调研的;(四)别的理应延期的情形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务必出庭的当事人和别的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沒有出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性明确提出逃避申报的;(三)必须告知新的见证人出庭,读取新的直接证据,重新鉴定、现场勘查,或是必须填补调研的;(四)别的理应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