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各省教师新的教龄津贴标准

津贴,是指赔偿员工在独特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附加支出的薪水填补方式 。常见的包含矿山矿井津贴、高温津贴、郊外挖矿津贴、林地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难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服务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
津贴标准是指某种津贴在单位时间内要付款金额 。它明确由两种形式,一是依据员工标准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依照肯定金额测算 。
1工资待遇,若是在制定工资待遇时,早已考虑了对独特劳动的赔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赔偿;若不能全面体现一些岗位和工种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独立开设赔偿津贴;
2工作独特性,对工作特殊性及对员工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做为明确不同级别津贴标准的根据;
3健康危害水平,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赔偿和预防独特工作标准对员工身心健康导致的损害,津贴标准的明确与对员工人体的损害水平直接相关 。
许多用人公司设置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费规定的立法目的同样,根据平等原则,加班津贴能够部分相抵加班费,但毕竟不能替代加班费,二者归入不同法律法规的范围 。因而,加班津贴理应推行“多没退少要补”原则,当具体加班费高过加班津贴时,用人公司理应按照实际加班费额度付款;当具体加班费小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公司可以按公司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规范付款 。

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各省教师新的教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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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各省教师新的教龄津贴标准】教师教龄津贴的实行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实行范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术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院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及幼儿园的公立教师,都可推行教龄津贴 。从业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必须,经领导批准,调职教师工作职位,仍在院校从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及其从业教师工作不满20年,转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还可以推行教龄津贴 。
二、教龄津贴规范:教龄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
三、教龄即教师立即从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期限 。教龄测算方法:
1.以上学校教师或中小学职业少先队辅导员等立即从业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期限,测算为龄 。
2.由各级各类学校加入以上学校教师,原职业从业教师工作的期限能与加入后工作期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变为以上院校公立教师后教龄测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
4.曾因冤假错案中断教育工作,已经翻案改正,再次从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其中断的时间,能够测算为教龄 。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有薪下发的教师,其中断教育工作时长,可测算为教龄 。
6.教师持续病休超出6个月的阶段不计算教龄 。
四、领到教龄津贴的教师调职以上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撤销 。
五、民办教师是否推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六、各省、自治州、市辖区教育厅(局)可依据上述要求,融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推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