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
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 。
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 。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 。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

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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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注意: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