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求劳动法中关于重体力劳动的解释和规定?

1 , 一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为61% , 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 , 相当于轻劳动 。
2 , 二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为67% , 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 , 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
3 , 三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为73% , 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 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
4 , 四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 , 劳动时间率为77% , 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 , 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求劳动法中关于重体力劳动的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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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劳动法中关于重体力劳动的解释和规定?
【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求劳动法中关于重体力劳动的解释和规定?】重体力劳动是指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983年 , 国家标准局发布了国家标准GB3869—83 , 把体力劳动按强度进行了分级 , 共分为Ⅰ级轻体力劳动、Ⅱ级中度体力劳动、Ⅲ级重体力劳动、Ⅳ级很重体力劳动共四个级别 。1997年 , 国家标准局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 重新发布 , 现行标准是GB 3869-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