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法系划分标准有多种,但现行最主要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是否制定成文的法典,将其划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 。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

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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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法系的分类标准是相对的,又是综合的 。这是因为:
(1)标准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按照历史类型、按照法律渊源(形式)、按照宗教与法律关系(宗教法系与世俗法系)、按照地域与传统(远东法系与西方法系)等 。
(2)在同一标准下,考察的主要部门法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
(3)在同一标准下,时代不同,一国法律可划归不同法系 。
(4)法系间差别日益缩小,也说明法系标准的模糊性、相对性 。
(5)法系划分标准是综合的,法系划分标准不应当是单一的,允许不同标准在一定条件下的综合统一 。
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法在受经济基础制约的同时,也受经济以外的因素包括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影响 。
【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法系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最简单、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为主,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院判决依照成文的法律规定 。。而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主,即对一案件审理时要参照以往法院审理相同或者类似案件所做出的判决,并依照此类判决来审理目前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