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双方在异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双方在异地离婚应如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无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居住地是指公民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起诉一年以上,但住院的地区 。
双方已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现在提到离婚诉状,原则上应采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当向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当前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