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严把风险防控关( 三 )


【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严把风险防控关】总之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十条在原《审查办法》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的五大国家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新增了两项重要因素:一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二是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 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 同时 , 新增加一条并列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七条 , 即“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 , 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 ”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 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 任何网络平台运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