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监控”生意经:软件安装一次350元,可实时监视屏幕( 二 )


离职|“员工监控”生意经:软件安装一次350元,可实时监视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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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程序后台页面 受访者供图
据上述网管家工作人员提供的示例图显示,软件自带分析系统可将员工离职倾向分为高危、疑似、可疑三个等级。如果员工在浏览网页过程中,有投递简历、申请职位等行为,便会被系统判定为高危,如果只是多次访问招聘网站,系统便会将其标记为疑似。
据该工作人员发来的一份“功能详情”显示,网管家将用户监测功能分为设备管控、终端管理、网络管理等二十多个模块,涉及员工网页浏览、软件使用等几乎所有上网行为,管理者还可通过屏幕录制留存证据。
离职|“员工监控”生意经:软件安装一次350元,可实时监视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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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程序部分功能 受访者供图
“软件按安装量收费,每安装在一台电脑上收费350元,五台起售。各功能模块可以打包买,也可以分模块购入,每个模块50元,三个模块起购。不用担心员工数量超过软件承受的范围,你有多少员工,我们就能监测多少。”上述工作人员说。
律师:监控员工,企业有必要提前告知
据一位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向中新经纬介绍,目前使用软件监控员工的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互联网科技公司中。事实上,这类软件已经存在了十多年时间,最初是用于流量保护,防止员工在办公时间看视频或者听歌,影响正常办公,后来更多的是用于保护公司的机密文件不被泄漏,直到现在又增加了员工离职倾向统计这类内容。
“监控员工跳槽倾向”引发争议后,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是,这类监控系统是否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监控系统本身并不涉及侵权,它本质上就和摄像头一样,是一个中立的工具,是否构成侵权主要还是看企业的使用状况。尤其是涉及到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时,要看用人单位使用的目的是什么,公司监控员工的信息是否用于其他不合理的目的,是否超出了合理的适用范围。
杨保全表示,根据《民法典》以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相关规定,公司在工作场所安装电脑监控软件,没有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对公众披露、公开,只是公司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进行了监控,这个属于公司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的监控时段如果处于工作时间,监控区域如果处于公共的工作区域,员工在此的活动理所自然被视为公共活动,所以公司有权在办公室设立摄像头,也有权使用监控软件对员工的用网情况进行监督。
杨保全进一步表示,虽然公司使用监控软件监控员工工作情况的行为合情合理,但公司也有必要、有义务事先告知员工,并且最好是书面告知。如果员工对于公司安装监控软件并不知情,使用办公电脑或网络处理、传输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将有可能使得自己的隐私权遭受侵害。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