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凌云光涉嫌“硬凑”科创属性,核心技术遭上市委反复质疑( 二 )



此外,时代商学院注意到,凌云光存货管理不善导致其存货跌价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公司的利润水平。

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8亿元、2.22亿元、2.51亿元和3.5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08%、13.33%、11.06%和14.27%。而同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分别为4712.79万元、1753.6万元、1872.23万元和1643.54万元,尤其是2018年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甚至接近同期净利润。

凌云光解释称,2018年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高,主要系为加强存货的库存管理,公司于2017年和2018年对部分呆滞物料和库存商品单项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于2019年对部分存货做集中报废处理。

此外,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4%、2.73%、7.46%和5.37%。凌云光净利润和净利率较低,还与其报告期内大额股权激励和现金分红有关。

2018和2020年,凌云光实施现金分红分别为620.02万元和3300万元,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824.81万元、4396.66万元、4370.87万元和1852.85万元。时代商学院认为,凌云光实际盈利状况并不佳,在一边享受大额政府补助和税惠的同时,却一边进行大额股权激励和现金分红,其合理性存疑。

二、代理业务占比近半,科创属性存疑

凌云光作为一家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专业供应商,其产品却并非全部由自己公司生产,还从事境外知名品牌的光纤器件与仪器、视觉器件的代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凌云光此次IPO申报科创板上市,但代理业务并不具备科创属性。

招股书表示,“以营业收入计算,2020年公司在中国消费电子可配置视觉系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22.4%,位列行业第三,仅次于康耐视和基恩士。”若剔除代理业务,凌云光的市场地位恐大打折扣。其所谓“行业第三”的表述恐存在误导性陈述。

凌云光自主业务(产品)包括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光接入网、服务收入;代理业务(产品)包括光纤器件和视觉器件。2018-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5.65亿元、6.42亿元、8.18亿元和4.39亿元,代理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6%、44.89%、46.6%和38.6%,占比较高,也就意味着,凌云光近半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不具备科创属性。

而凌云光自有产品的科创成色似乎也不足。凌云光表示,报告期各期,公司需采购部分境外品牌的相机、镜头、图像采集卡、芯片等器件作为自主产品的原材料,外采的视觉器件既用于自主生产,又用于直接对外代理销售。

例如,2018-2021年上半年,外购相机用于自主生产的比重分别为52.85%、56.03%、65.86%和63.8%;外购光源用于自主生产的比重分别为94.79%、87.44%、93.14%、89.13%。如下图所示,凌云光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对应的镜头、图像采集卡全部来自外购。

上市委|凌云光涉嫌“硬凑”科创属性,核心技术遭上市委反复质疑
文章插图
一家如此多原材料依靠外购的企业,其核心技术体现在何处?上市委在两轮问询函中均对凌云光的核心技术进行反复质疑,要求凌云光说明“外购和外协的原材料分别在发行人业务中发挥的作用,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依赖于上述原材料”等问题。

凌云光表示,对于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在产品指标实现方面,外购与外协原材料主要影响产品的图像采集质量,是市场上的标准化、通用零部件,影响但并不完全决定其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除立体视觉部分可配置视觉系统产品对外部动作捕捉软件存在一定依赖外,其核心技术并不主要依赖于上述外购/外协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