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名字做财务负责人,深交所创业板负责人名字

作者:吴律师
导读:
9月20日,乘风破浪的姐姐张萌在微博上声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一度登上热搜榜 。然而,这种事情早就司空见惯,个人信息贷款被盗、公司以假名注册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 。在这个被戏称为个人信息“裸奔”的大数据时代,无论你是光鲜亮丽的公众人物、普通公民还是与法律打交道的律师,你的隐私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工具 。今天给大家讲讲我们团队和律师“做法人”的亲身经历,看看他是怎么解决的 。欢迎关注吴律师团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

别人用我的名字做财务负责人,深交所创业板负责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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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们团队的何律师前几天遇到了一个不好的担心 。当他无意中查询到第三方平台——“天下信用”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是北京一家在山东注册的公司 。
有人笑说一夜之间成了公司老板,这是好事!
其实,这不是“诅咒”!
首先说说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 。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第一责任人 。从刑事方面看,公司一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往往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受到刑事起诉 。常见的公司犯罪影响法人 。存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 。行政方面,公司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时,也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在民事方面,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此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公司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被法院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
其中,作为法定代表人生活中最常见的风险是,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 。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风险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
一、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
在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下列与其生活、工作无关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15px;">(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二、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
三、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里的刑事责任即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让人感到庆幸的是,何律师经过一番查证后,发现冒用其信息注册的公司还未有前述民事及刑事的不利情况 。而且无独有偶,何律师的朋友赵先生几个月前也遭受了同样的境遇 。那么我们就通过这两位朋友的亲身经历,为大家解读,遇到“被法人”的你究竟该怎么办 。
那么,被冒用信息注册公司怎么办?
为了响应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管服)”的政策,提高服务效能,营造便利环境,行政审批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公司设立,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即形式审查,而不做实质审查,加之何律师在半年前有过丢失身份证的经历,该公司的实控人正是利用何律师丢失的身份证,登记注册了公司 。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何律师首先前往自己的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了其丢失身份证并补办新身份证的证明;然后前往该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局反映这一情况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向该局及行政审批局分别提交了撤销登记申请书并在专用纸张上留下自己的笔迹,用于行政机关将笔迹与工商档案的笔迹比对,进行笔迹鉴定(当事人无须支付任何鉴定费用);最后,又前往公司注册地公安局报案,报案最主要的目是为了获取报案受理回执为以后应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债权人、应对公司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以及为进行后续相关诉讼留存证据 。
出于职业的敏感度,何律师还特意到税务服务窗口查询了这家企业的开票信息,查看该企业是否对外开具过发票,了解企业有无实际经营,从而判断这家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及产生违法犯罪和债务的概率大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
何律师的事情在与有关机关良性沟通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政审批局的配合下顺利地解决了,但与他同样因遗失身份证而被别人冒用信息注册公司的赵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赵先生多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行政审批局沟通,告之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况,要求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 。
无耐之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行政审批局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局做出的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所用法人的身份证为赵先生丢失作废的身份证,因此,该局依据无效的证据材料做出的企业设立登记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该局对第三人公司做出的设立登记 。
事情在法锤敲响的那一刻,终于得到了解决,但这无妄之灾也让赵先生身心俱疲 。据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告知,自2019年5月1日开始,公司设立登记,要使用App软件进行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人脸识别验证,但这真的能完全杜绝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登记吗?在这里,还是建议遗失身份证的朋友,及时登报声明并到公安机关挂失,在第三方平台上查询一下自己的征信信息,看看自己是否被贷款、被法人、被股东,甚至被上失信人黑名单,防患于未然 。
如果一旦出现个人信息被盗用、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况,除了要及时申请撤销登记外,后续大家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公权力来惩治冒用他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如果查证属实,这些不法分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那个打电话向你推销的人,能够准确的说出你的姓名,性别,职业,甚至家庭住址,细思极恐,随着“刷脸”时代的到来,社交平台的泛滥,我们无法预料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以什么样的方式在某个隐秘的角落里被贩卖 。面对这些防不胜防的不法分子,与其抱怨谴责不如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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