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毕业生租房补贴,天津创业房租补贴


天津毕业生租房补贴,天津创业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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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2023年3月9日废止 。
《办法》明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津落户满5年的“海河蔡颖”人员;回国满5年的人员;近5年全国或市级创业大赛获奖情况;我市近5年认定的“项目组”成员 。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签订租赁合同或依法登记,不得转租或分租;是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产权清晰,不属于该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有房屋 。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租房创业,每个月还有1000元 。在此基础上,每录用一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增加500元 。每月最高2500元;如果你在租赁站创业,你每月会有300元 。在此基础上,多雇一人,每月增加300元 。每月最高600元 。实际租金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金额予以补贴 。租金补贴的享受期限从领取的第一个月起连续计算,最长期限为24个月 。
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一址多照”(不含出租车站)同一注册地址只受理一家企业申请;“一照多址”,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场所提出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次 。
创业者租赁住房发生变化的,应在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租金补贴的区人社局报告,经确认后,重新提出资格申请并按补贴标准核定,享受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房租补贴: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一致;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房屋专门用作仓库、宿舍等 。日常检查、抽查发现无生产经营人员3次以上 。
【天津毕业生租房补贴,天津创业房租补贴】在对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 。,整改期间,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的,可从次月起恢复租金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租金补贴不予补发 。
企业整改不合格或补贴情况累计被停止两次;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或歇业;法定代表人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发生变化或实际发生变化的;拒绝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的,取消租金补贴资格 。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取租金补贴资金的,区人社局将追回补贴资金,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拒不退还补贴资金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本办法实施前已申请租金补贴的,补贴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 。补贴申请、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按照本办法执行 。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