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新规,创业板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8月6日通报,为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有效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 。
【创业板监管新规,创业板监管规则】证监会指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新股发行市场化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询价、定价、配售主体,市场供求决定价格 。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做空、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 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利益,促进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IPO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承销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