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创业板财务状况发行良好的条件

(续C7版)
8.见“七 。暂停发行”针对本次发行的可能暂停 。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情况,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于2021年8月6日(T-5日)仔细阅读,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Times.com,网站www.stcn.com和证券Daily.com,网站www.zqrb.cn),特别是“重要事件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种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10.本次发行上市将另行公告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将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意译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缩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期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
(二)分布的数量和结构
本次发行对象不会是战略投资者 。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684.7834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671.55万股,占本次发行的28.50% 。最终线上线下配送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
(三)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经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4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35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66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80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2.88倍(每股收益按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
(四)筹集资金
发行成功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557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28.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8642.57万元 。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分发的订阅日期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如遇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并修订发行时间表 。
3.如果由于系统故障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线下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1年8月10日(T-3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 。截至2021年8月10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4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0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12-60.6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930,460.00万股 。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所有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均未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上述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4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7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5.12-60.6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830,450.00万股 。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44元/股(不含19.4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9.44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9.44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8月10日14:57:11:15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9.4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8月10日14:57:11:157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 。
以上过程共剔除99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83,6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830,450.00万股的10.008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424家,配售对象为8,98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7,046,78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497.08倍 。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创业板财务状况发行良好的条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34元/股 。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8.23亿元 。最近两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为正,分别为8,293.64万元和13,207.96万元,累计净利润为21,501.60万元 。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31家投资者管理的52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9.34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9.34元/股的3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60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6,635,120.00万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止2021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3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1年8月10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
本次发行价格19.34元/股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13.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8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本次发行最终不安排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0,下同)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1年8月16日(T+1日)在《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
(二)获配结果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三)战配回拨
依据2021年8月6日(T-5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78,167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份1,178,167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8,460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6,635,120.00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T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34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8月1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如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8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8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1年8月17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8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04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 。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陆“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8月19日(T+4日)在《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对未在2021年8月1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8月19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
6、本次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34元/股 。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15,500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8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6,715,500股“超越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超越科技”;申购代码为“301049”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8月11日(T-2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 。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3、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超越科技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8月13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8月13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
2021年8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8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8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8月17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8月1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截至2021年8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8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
八、余股包销
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8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
十、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志江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
联系人:范敏
电话:0550-351176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262367
发行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