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莫给虚拟货币“矿场”留空间

【风险|莫给虚拟货币“矿场”留空间】随着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码 , 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 截至目前 , 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 。 这些判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
2020年以来 , 在全球通货膨胀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 ,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国际投机资金作为“避险”标的炒作 , 其价格在反复暴涨暴跌中一路走高 。 这也让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愈演愈烈 , 甚至有从业者宣称 , “全民挖矿”时代即将到来 。
所谓“挖矿” , 简单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 。 相比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 , 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像是一本万利 , 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并没有积极带动作用 , 还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 。 而且 , 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 , 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 因此 , 2021年5月以来 , 我国多个部门陆续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 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 并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 , 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 央行明确 , 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各地也加强了针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 。
严监管之下 , 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 , 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 。 对此 , 必须零容忍、全覆盖 , 形成持续治理的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 , 不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 (中国经济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