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学出车祸开车同学遭索赔59万 同乘车祸驾驶员负责吗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起3名学生同乘车辆出车祸,司机遭索赔59万元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同乘出现车祸驾驶员确实应该负责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
01这起案件中乘客小汪、小史和小陈三人是大学同学,他们报名参加了同一场考试,因为路程较远,三人相约租车前去考场,当天小汪开车带上小陈和小史出发,但没开出多久小汪就因为驾驶不慎撞上电灯柱,车内三人受伤,小陈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骨多发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视神经管骨折,还有多器官功能障碍 。出院后小陈辗转多家医院,累计住院98天花费41.94万余元,颅脑及右眼两处还构成十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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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小陈认为这次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要求小汪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9.26万余元,小汪则认为自己最开始载他们都是出于好心 , 而且还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让自己承担全部医疗花费并不合理 , 并且上车后小陈一直玩手机 , 自己多次劝他系好安全带,小陈都置之不理,才会导致出现严重伤势 。值得一提的是,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小汪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汪和小陈之间形成好意同乘关系,综合考虑案件情况,酌情减轻小汪40%的赔偿责任 , 扣除保险已理赔和小汪已垫付部分 , 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8.7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 不过两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
【3同学出车祸开车同学遭索赔59万 同乘车祸驾驶员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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