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博隆技术IPO上会被否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昨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2次发审委会议结果,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首发未获通过。
博隆技术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范茂洋、邵鹤令。
博隆技术为提供以气力输送为核心的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集处理过程方案设计、技术研发、核心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于一体,主要提供物料气力输送、计量配混、存储、掺混、均化的成套设备及相应的部件、备件和服务。
博隆技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陈俊及梁庆7人。张玲珑、彭云华、林凯、林慧、刘昶林、陈俊及梁庆合计持有公司27,584,240股,合计持股比例55.17%,控制公司28,584,240股,合计控制比例57.17%。
博隆技术原拟于沪市主板上市,原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670,000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04亿元,分别用于气力输送及配混料系统扩能改造项目、气力输送系统金属容器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IPO|博隆技术IPO上会被否】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周浜村村委会在2001年博隆有限设立时出资255万元,并于投资2年后按原投资额退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周浜村村委会2001年入股时是否对退股事项进行了约定,是否有相关支持性政策文件;(2)周浜村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诉讼、争议或其他风险;(3)周浜村村委会以原出资额转让所持股权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事项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确认。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博实股份现为发行人单一最大股东,其董事长邓喜军曾任发行人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目前担任发行人董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邓喜军及博实股份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决策情况,是否曾实际控制发行人;(2)双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情形;(3)陈俊与邓喜军配偶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4)认定林凯、林慧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其他认定保持一致;(5)未将博实股份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对需要提供指导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产品的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部分项目验收时间与公开报道的投产时间存在跨年差异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节项目发运、指导安装及验收时间进行跨期收入调节的情况;(3)说明项目验收阶段的成本构成及占比,并说明如果按照验收开始时点确认收入,对报告期各期收入、利润的影响情况;(4)说明2021年针对第一大客户确认的收入毛利率高达52.29%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在产品的存放地以及期末盘点情况;(2)结合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原材料釆购价格与初估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及其准确性;(3)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亏损合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