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项目需要立项,什么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审批

Q1: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


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 。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 。
(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 。
(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 。
(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
●  Q2: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的 备案 是什么意思...什么概念....请回答的具体点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 。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
具体可以参考发改委的网站
●  Q3:发改委批复的项目谁给钱
【多大的项目需要立项,什么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审批】首先你要明白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是怎么回事 。
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复文件一般称为项目立项手续,也就是说项目单位经过前期市场调查和研究分析,想要实施某个项目,已经初步确定了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等指标,申请发改委给予立项 。所谓立项,就是发改委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准入等一系列规定对该项目的一个审核把关,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其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就是项目在当前阶段可以实施的法律许可,目的是告诉项目单位和其他主管部门该项目已通过审核,可以实施 。但这个文件仅仅是项目是否准入的批复,不存在给钱不给钱的问题 。企业的项目还是要企业去筹钱,的项目还要财政去拨款 。
至于是否有资金扶持,那就要看这个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的范畴了 。如果项目获得了立项批复,正好又在国家资金鼓励支持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按照资金申请的规定申报材料,争取资金扶持了,但这个扶持一般是引导性或补助性的,项目投资还是要以项目单位原有资金为主,扶持资金为辅,除非十分特殊的项目,国家会加大补助力度外,一般项目扶持资金额度都不会很大 。需要注意的是,争取扶持资金必须以项目立项为前提条件,如果立项批复都没有,项目合法不合法、可行不可行都不确定,国家是不会给资金的 。
项目立项是发改委独立行使的审批权,无需财政部同意 。
●  Q4:发改委立项流程
你确定你的项目是核准制吗?如果确定,那么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即可:
1、到办理国有出让地的土地手续,一般是走招拍挂的程序花钱拿地;
2、办土地手续期间,土地储备中心会统一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
3、具备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4、具备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5、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6、到地震局办理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7、到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
8、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
9、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这是一般基建项目立项所必须的材料,如果是商业房地产项目,还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等 。如果立项权限在县级,直接持上述手续到县发改局办理立项即可,如果立项权限在上级发改部门,那么还需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初审意见后逐级上报 。
因为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地方性法规的不同,程序可能还有出入,这就要以当地发改部门的要求为准了,建议你到当地政务大厅发改窗口或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详细询问一下,问清楚以后再动手,这样会少花不少钱,也不会走冤枉路 。
●  Q5:有没有不错的正规股票平台啊?


有的呀

  • 公司资历, 公司注册也是分等级的,首先要排除注册为金融信息咨询公司等,看公司的营业范围,有些公司的注册 竟然还有经营五金建材之类,这类的留点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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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市场上股票合法平台哪个好?
市场上我认为股票比较好的,合法的也就是能够随借随还的速盈所的啦 。
一个项目从头到尾需要多少个审批文件?需要多少中介服务项目?有什么依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需要签订哪些服务合同?
全国各省有所差异,但均相差不大,以成都市为例作简短介绍
含技术审查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一、项目生成阶段
勘测定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  1008-2007)
本次勘测定界为非征地勘测定界 。项目生成阶段的勘测定界工作包括两个阶段 。一是在申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前,取得规划控制性法规示意图后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量机构进行的勘测定界工作 。工作内容为调查宗地权属、界址、面积,结果为《勘测定界工作图》,用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拟用地意见书、征地审查(此环节涉及测绘、界址划定等 。且办理时限为23个工作日) 。二是在取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后,办理行政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前开展的勘测定界工作 。工作内容是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等资料,对地块的权属、边界、面积进行调查 。结果为《勘测定界图》,用于办理土地行政划拨、招标、拍卖、挂牌(此环节不涉及测绘、参照界线等 。且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
二、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预评价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
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成办发〔2013〕28号);
6.《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10〕28号);
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gid="1542782" qid="6595513976040199437" mention-index="0">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1〕100号);

9.《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1〕82号)




中介机构接到评审中心委托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专家出具个人评审意见,会上形成专家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机构出具最终评审报告 。中心依据机构报告,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意见向发改委提交中心评审报告 。评审时限全部包括在中介办理时限内 。根据成发改委投资【2016】110号文,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1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投资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 。




三、施工前完成即可

节能报告评审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八条;

2.《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接到评审中心委托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专家出具个人评审意见,会上形成专家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机构出具最终评审报告 。中心依据机构报告,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意见向发改委提交中心评审报告 。评审时限全部包括在中介办理时限内 。




四、项目生成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1.《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调整到土地出让前完成




地价评估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4.4.5、5.1、6.3.2




交通影响评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该事项不涉及对规划许可的管理要求 。




竣工验收阶段

地籍调查及地籍测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依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土部门参与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252号)开展的在工程并联验收前的地籍调查(含地籍测绘及权属调查等内容)工作,成果为《建设工程并联竣工核验国土竣工验收权籍调查报告》




项目生成阶段

节地评价

《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第九条




工程许可阶段后,开工建设前

坐标放线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参照厦门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委托测绘机构放线,网上备案,规划部门实行抽查管理




五、施工许可阶段

施工图审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六、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

1.《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2.《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验收监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第18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消防设施检测

1.《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第95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人防设备检测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九条




项目生成及竣工验收阶段

权籍调查及权籍成果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包括两个阶段工作,一是项目生成阶段后,土地已取得划拨批文、出让合同后申请不动产登记前开展的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不测绘,利用项目生成阶段勘测定界成果作业);二是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后已取得规划、国土、建委竣工验收意见(建委备案)、产权测绘报告已备案且数据已推送不动产登记系统,申请不动产登记前开展的房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不测绘,利用并联验收阶段地籍测绘成果作业) 。




七、施工前完成即可

环境影响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4.《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成环建〔2014〕6号);

5.《关于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3〕103号);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二章;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第6.1.1.3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4号);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5.《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

6.《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7.《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8.《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四川省政府令第324号);

5.《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111号)




九、生成阶段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

建设方或委托中介机构直接向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申请




十、其他

洪水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

1.《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

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第66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供水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

2.《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4.《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

6.《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川建发[2003]115号文) ;

7.《关于在成都市新建民用建筑实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户表工程的通知》(成市政公用[2005] 468号文)




供电服务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燃气服务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




十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工程建设方案(涉及水利工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七十八项 。

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2008年6月1日起执行)一百零四项 。

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2日施行)第二十一条 。

6.《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令)




安全评价—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由省安监局审批 。市级部门只发证 。




安全评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版)

该类项目很少,目前采用备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