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一财经采访人员从券商处获悉,深交所在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再次细化IPO审核时机 。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IPO审核时机明确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机构向发行人提交首轮审核问询 。
发行人、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但暂停审查、询问主管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会后处理、实施现场检查、需要专项核查、要求发行人补充或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在前两款规定的期限内计算 。
那么,从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请文件初稿到审核部门确认收到的时间如何计时?近期,不少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审核过程中的前期沟通和业务咨询中提出了上述问题 。
对此,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回复称,在保荐机构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请文件初稿后,直至审核部门确认收到,双方停止计时 。
据深交所介绍,实践中,保荐机构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请文件初稿后,审核部门一般需要检查问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答并提出意见 。主办单位修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审核部门确认收到 。
从审核实践来看,对查询回复等申请文件设置“修改确认”环节,显著提高了申请文件质量和审核效率 。可以尽早发现一些材料缺失、回避问题、检查错误等敷衍情况,有效简化了查询轮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计资源浪费 。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避免无故拖延,深交所还对审核方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审核人员在收到保荐机构提交的问询回复或其他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机构,原则上只能提出一个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