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治安主任创业目标 村委主任创业承诺书

一、十五类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的情况:
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不满5年;
第二,涉黑恶势力被治理还不到五年;
三是正在被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四是受党纪政纪约束,纪律处分任命期限未满;
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处理或处理未完成的;
六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
七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村(居)务长期不公开,占用集体土地和资金;
第八,选举前,他拒绝承诺竞争工作、创业、辞职;
第九,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索贿、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十是长期外出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第十一,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者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与之对抗的;
第十二条、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
十三是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工作被动懈怠、不负责任,不履职不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是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赡养恋人等行为的;
第五,吸毒、赌博、嫖娼、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组织、参加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的 。
二、三项承诺:
【村委会治安主任创业目标 村委主任创业承诺书】本次大选中,全面落实“三承诺”制度,即候选人在选举前对党员、选民的承诺、创业的承诺、辞职的承诺 。“三个承诺”要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过程的录制视频资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保留 。
承诺竞聘岗位是指候选人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加选举,杜绝不正当竞争;
创业承诺是指候选人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提出任期和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作风,并向村民作出承诺 。
辞职承诺是指候选人当选后,如有违法违纪、不作为、行为不检或公开评议不佳等情形,承诺自愿辞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