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来源:晋城新闻网
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可享补助
为充分释放政策惠民红利,市区近期出台了多项稳岗补贴和就业补贴标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31日,城镇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500元;非疫情期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疫情期间,按每名员工1500元的标准发放 。合同签订半年以上的,审核通过后可一次性吸收60%的就业补贴,即按照每名员工900元的标准进行预分配,剩余40%在稳定就业6个月后进行分配 。疫情过后,审核通过的,稳定就业半年后,按原标准(每吸收一人1000元)一次性分配 。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当年后两年内返乡创业人员,以及首次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市审批局登记)工商登记之日起一年以上正常离校的,将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
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劳务经纪人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或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社会部门申请补贴 。疫情期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对成功引进我省县外用人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对已成功引进我省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选择从就业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申请就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受训人员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毕业生、16-24岁未就业城乡青年(含未就业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山西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山西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中,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无就业经历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和财政按40%、60%分担 。部分财政负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与单位负担同时分配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