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投标投标有哪些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资格的判定
[基本案例]
【联合投标投标有哪些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为实施烟囱防腐工程,某厂进行招标 。考虑到招标项目包括防腐涂料供应和涂料涂装施工两部分,且大部分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企业不供应防腐涂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具备高空作业资质或与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经开标、评标,由一家技术开发公司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了工程合同 。
项目顺利完工后,联合体一方成员施工企业起诉联合体另一方成员技术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并将招标人列为共同被告 。建筑公司说,技术开发公司没有
有法定施工资质,因此工程合同无效,施工企业与招标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一家技术开发公司和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由一家技术公司作为牵头方,负责与招标方签订项目合同并结算合同 。
判断工程承包的效力,应当分析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律资格 。本案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由一家技术开发公司负责防腐涂料的供应,施工企业负责施工 。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分工和专业不同 。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有施工资质和工程承包资质
另外,从表面上看,合同的主体是一家技术开发公司 。事实上,由于施工企业在联合体协议中授权了一家技术开发公司,因此项目合同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施工企业已授权科技开发公司结算并收取工程款,招标人向科技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时,视为对施工企业履行了支付义务 。施工企业声称某科技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属于联合体内部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
[特别提示]
联合体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联合体成员签署的关于其在其他国家的展览和旅行义务、报酬和支付等的协议 。是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内部协议,这与分包合同不同 。因此,在投标活动中,要准确把握联合体与分包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严格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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