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一年赚1300亿,一分钱税都没交:为什么特朗普、拜登拿这家巨头没办法?( 四 )





亚马逊在2005年就开始进军欧洲市场
由于美国是对所有美国企业采取全球征税模式 , 除了35%的联邦税率 , 境外收入要转回美国还得单独申报纳税 。
于是 , 亚马逊在欧洲搞了个“降低境外税 , 并将利润留存境外”的骚操作 。
简单地说 , 亚马逊先是在欧洲的卢森堡成立了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Amazon Europe) , 这纯属一家没人没效益的“空壳公司” 。
通过壳公司与亚马逊的“成本分摊协议” , 仅需很少的费用就获得了亚马逊大部分的授权和知识产权使用权 。
紧接着 , 亚马逊又在卢森堡开设了亚马逊欧盟公司(Amazon EU) , 这是家实打实干事的企业 , 主要负责亚马逊全欧洲的零售业务 。
然后 , 壳公司亚马逊欧洲控股技术公司再与亚马逊欧盟公司签协议 , 以知识产权授权的方式拿到亚马逊欧盟公司90%的经营收入 。



亚马逊在欧洲卢森堡构建的“避税模式”
两家卢森堡公司其实都是亚马逊旗下的企业 , 只不过经营收入从左手转到了右手而已 。
有人会觉得这样是不是有些绕 , 太麻烦 。
可这正是亚马逊的聪明之处 , 可谓“一箭三雕” 。
首先 , 根据美国税法 , 壳公司又是外国公司 , 而外国公司不是美国企业 , 本来就无需纳税;而两家公司换手后 , 亚马逊在欧洲的实际利润率远不到规定的35% , 就不需要向美国交税 。
其次 , 选择卢森堡 , 是因为按照这个国家的规定 , 经营企业亚马逊欧盟公司只要缴经营所得税 , 可是算下来 , 公司已经将90%的收入作为成本交给了壳公司亚马逊欧洲控股 , 所得税几乎少得可怜 。
至于壳公司亚马逊欧洲控股虽然拿了大头 , 可这是家国际合伙企业 , 按照卢森堡税法 , 本国合伙企业不征税 , 只征收另一方 。
有意思的是 , 壳公司的合伙人亚马逊实际位于美国 , 算不上纳税主体 , 又给了亚马逊空子可钻 。



话说回来 , 这种复杂的避税游戏并非亚马逊独创 , 几乎所有跨国企业都是这样的玩法 。
值得一提的是 , 这套玩法也早就传入了国内 , 这也就是为何很多企业乃至明星名下居然有那么多关联公司的原因 。
说到底 , 他们既不是为了发展生产 , 更不是为了扩大经营 , 大多数就是为了想方设法“避税”而已 。
常在河边走 , 哪能不湿鞋?
亚马逊的一系列“骚操作”不可能不引起欧盟以及美国政府的警惕和追查 。
从2015年起 , 亚马逊因为被欧盟调查 , 也开始象征性地在欧洲缴纳一部分税款 。
但欧盟并没打算放过亚马逊 。
亚马逊从2019年起就累计收到了诸如德国、意大利、卢森堡等多个反垄断及隐私保护罚单 , 总额超过10多亿欧元 。



卢森堡数据保护委员会(CNPD)提议对亚马逊公司处以4.25亿美元的罚款 。
在美国国内 , 特朗普虽然让亚马逊在减值抵税政策上占了便宜 , 却有意针对美国企业的境外收入大幅提升企业所得税 , 为的就是尽可能遏制亚马逊这样的公司在海外避税 。
亚马逊作为一家盈利能力如此超强的国际企业 , 在税收上玩如此多的“心眼” , 难怪在美国政界和民间都被人反感和鄙视 。



税收是国家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改善民生最为重要的经济来源 。
企业要发展 , 想留下足够的利润扩大生产规模 , 创造更大收益 , 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避税其实无可厚非 。
但是无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 所谓的“避税”其实就是挖空心思地逃税、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