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影视版权壁垒高筑,捷成股份:商业模式升级,超前布局元宇宙业态(13)


由于公司影视版权业务模式独特 , 目前市场上尚未能找到完全可对标的上市公司 。
鉴于公司业务介于影视与版权行业之间 , 我们认为单纯采购版权进行销售变现的模式 要优于纯影视制作公司(光线传媒) , 而相比以 NFT 等技术驱动的版权运营公司(视 觉中国) , 公司的版权资产相对偏重 。
因此 , 我们认为捷成股份的合理 PE 估值水平应介于光线传媒与视觉中国之间 , 公司目前估值水平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
7.风险提示
7.1.战略投资股东引进不及预期
公司战略投资股东引入周期较长 , 相关进度可预测性不强 , 具体落地方案存在较 大的不确定性 , 有可能不及预期 。
7.2.影视版权业务有可能受到监管
影视版权业务属于内容运营业务 , 随着国家对于新媒体内容传播和价值导向管控 的趋严 , 公司需加强内容合规审核意识 , 否则有可能受到监管 。
7.3.中国三维声标准发布时间尚不确定
中国三维声标准标准由国内、国外相关音视频厂商合作制定 , 标准一旦落地并在 国内大规模推动 , 国外音视频厂商将参与专利费分成 , 目前标准发布时间尚未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