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奥克斯诉格力专利纠纷案中相关技术特征的理解与思考( 二 )


    所以在被诉空调企业第一次提出无效宣告的时候 , 由于从整体技术方案的角度出发可以看出 , 该项专利确实具有较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且由于其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也相对较小 , 所以该项专利最终被维持了全部有效 。 而当被诉方经过充分的证据收集 , 进行第二次无效宣告时 , 复审无效部(当时叫复审委)也仅仅是基于维持权利要求1和2的基础上认定权利要求3-10部分无效 。 这也就是说 , 作为该项发明核心的独立权利要求经过反复的无效宣告始终没有被全部无效 , 也足以见得该项专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
结语:

以上为笔者对于该专利纠纷案件中相关技术方案及其所包含的技术特征的一些理解和看法 , 不足之处 , 望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