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电商平台客户存在刷单情况 , 交易所的审核关注点 。
二、法律法规不适用 。
三、相关案例(一)参考案例 1:A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重点内容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 , 公司存在少量刷单的情形 , 金额分别为 57.58 万元和 1.50 万元 , 公司未对此确认收入 。 自 2019 年 4 月以来 ,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 , 严禁刷单行为 , 刷单行为未再发生 , 且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出具报告期内无违规证明 , 上述刷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二)参考案例 2:B 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1、相关问题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 说明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刷单情况的核查方法 , 对刷单完整性的核查是否充分 , 说明对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 , 最终核查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 。
2、重点回复
①报告期内 , 发行人的境内电商业务中存在刷单行为 , 如下:
发行人线上销售的刷单行为全部发生于境内电商平台 , 主要是为增加第三方平台流量以提升店铺排名 , 但该等刷单仅表现为电商平台订单量 , 发行人原始报表未作收入确认 , 且刷单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具有重大影响 。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4 月底停止刷单行为 , 并于 2020 年 5 月制定了《预防刷单制度》严格禁止刷单 , 2020 年 5 月起发行人已不存在刷单行为 。
②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充分评估了信息系统审计专家的执业胜任能力 , 利用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工作并配合其他核查手段对发行人刷单情况执行了充分的核查程序 , 对刷单完整性的核查充分 。 除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刷单情况外 ,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刷单等伪造收入的情况 。
四、总结根据公开信息查询:
关于“刷单” , 审核机构的关注有以下几点:
- 刷单的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刷单金额是不是确认收入;
- 目前是否仍存在刷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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