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加拿大鹅又“火”了——11月30日|「工人日报e网评」鹅毛飘飘,别给玩“双标”者留有底气与空间

龚先生加拿大鹅又“火”了——11月30日|「工人日报e网评」鹅毛飘飘,别给玩“双标”者留有底气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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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先生
加拿大鹅又“火”了——11月30日 , “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的消息冲上新闻热搜 。
据媒体报道 , 10月27日 , 贾女士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CanadaGoose)专门店 , 花11400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 , 回家后发现商标绣错、线头杂乱、面料异味浓重 。 在与门店沟通退货时 , 遭遇阻力——购物时 , 她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 , 否则拿不到衣服 。 该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 , 所有中国大陆的专门店售卖的商品均不得退货” 。
12月1日上午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品牌方 。 当日 , 加拿大鹅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发布声明称 ,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 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
对此 , 中消协回应称 ,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 , 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 , 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 。 在这方面 , 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 。 若说一套做一套 , 动辄以大牌自居 , 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 , 高高在上 , 店大欺客 , 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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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家跨国企业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做生意 , 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 加拿大鹅满纸“排他性” , 如此“双标” , 公众不答应 , 中国法律更不答应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且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 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在加拿大鹅看来 , 交易时让消费者签署其单方面出具的《更换条款》 , 便是一种“约定” , 可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 甚至将其作为“免责条款” 。 但事实上 , 任何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文件 , 都是无效、不具备约束力的 。 我国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 是无效条款 。
有网友分享了在国外购买和退换加拿大鹅时 , 体验到的是“服务周到、过程顺畅” 。
今天还玩“双标” , 显然是OUT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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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前不久 , 加拿大鹅因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 , 被有关部门开出45万元罚单 。 这次又撞上霸王条款、歧视消费者的红线 。 从本质上看 , 加拿大鹅的商业行为透出一种傲慢 , 无视我国法律和市场准则 。
“这只鹅飘了”
“被中国消费者喂得太饱 , 翅膀硬了”
据加拿大鹅日前发布的财报显示 , 截至2021年9月26日的2021财年第二季度 , 加拿大鹅实现净利润900万加元 , 营业收入达2.33亿加元 , 实现同比40.3%的增长 。 而营收增长主要得益于电商渠道的快速增长及大中华区市场的贡献 , 中国大陆的DTC(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营销模式)收入增长了85.9% 。
腰包鼓了、名气大了 , 就更应该有“国际大厂”的样子 , 而不能在无视消费者权益上“凹造型”、玩个性 。
之前 , 类似挑战消费者底线的“国际大厂”不是没有 。
在汽车、家居、手机等若干领域 , 个别“国际大厂”在中国市场的营销中 , 产品出了问题 , 企业对中国消费者不理睬、不赔偿 。 最终 , 迫于中国法律及舆论的压力 , 企业不得不做出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