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曲|音乐工业的“变”与“不变”,藏在这些历史细节中( 二 )


唱片公司的崛起,经营音乐的重心从“乐谱”转向了“唱片”,进一步又转向“艺人”。上一辈的“音乐人”们也从此迁出叮砰巷,工作和商务活动也逐步把核心转移至“唱片公司”。
叮砰巷消失了,“音乐人”们转行了,音乐工业进入另一阶段,“唱片公司”和“经纪公司”开始成为量产音乐作品和艺人的“生产线”。
Elvis Presley(猫王)、The Beatles(披头士)、Michael Jackson 和 Bob Dylan 等都是唱片工业时代的“巨星”,而环球、华纳和索尼这“三大唱片”,也是唱片工业的最贵遗产。数字音乐时代的当下,绝大多数的经典音乐录音作品,其版权仍归属或代理在“三大唱片”。
02 唱作人出现,内容主导权开始摇摆在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中,Queen(皇后乐队)上演了一段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内容主导权之争:唱片公司拒绝把长达6分钟的《波西米亚狂想曲》作为主打歌,导致乐队出走。从此,像 Queen 这样具有话语权的音乐人,逐渐开始主导自己的音乐内容。
起初唱片公司的 A&R(artist and repertoire)部门负责发掘、训练歌手或艺人,从音乐作品到艺人的定位,包括音乐作品的“作词、作曲、编曲、录音和缩混”,以及唱片的“企划、制作和宣传”,投资和风险主体也都由唱片公司承担。但随着超级巨星的出现,比如 Queen、The Beatles 和 Bob Dylan,当他们掌握了更多话语权,在和唱片公司发生分歧时,或者从唱片公司出走,或者自己组建唱片公司,或者换掉唱片公司的主管(自己负责自己的 A&R 业务)。
这些超级巨星的身份,往往是具备独立创作能力的个人或乐队,也就是“唱作人”。他们主导音乐,而唱片公司保留了发行、经纪等职能。
唱作人在掌控更多音乐内容主导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投入风险:“音乐人”已从唱片公司接过部分经营音乐的职能。关于音乐内容主导权,是在公司和“音乐人”之间摇摆的;产出的音乐和商业成绩,也往往是双方博弈与平衡的结果。
知名词作家、唱片人林秋离,曾讲述了某知名唱作歌手与唱片公司的一次博弈。
在前4张专辑都获得漂亮成绩后,这名唱作歌手“一路顺风”地成名了,执意要主导第5张专辑,包括专辑定位、表达主题和视觉形象等。他尤其向往“武士”和“杀手”(而公司担忧这与他的酒窝及可爱形象冲突),最终结果是以艺人的想法去执行了,但这张唱片的销售结果最不理想。随后公司和艺人总结经验并做出调整,第6张专辑才又回到“正轨”。
归根结底,即使内容定义权出现了摇摆,但唱片公司仍然掌握着核心的音乐制作和宣传资源。鼎盛时期的唱片公司,不仅是音乐内容和歌手的输出机器,最大的竞争力是综合唱片工业各种资源的“造星能力”。
当主流媒体渠道仅限在电台、电视和平面的时期,唱片公司几乎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市场影响力。通过唱片公司的资源进入这些媒体,才是音乐人走向市场的入场券,然后在有限的媒体环境中竞赛,资源越是集中就越容易胜出,而影响力也会被放大。
比如唱片公司力推的孙燕姿、蔡依林等歌手,本身输出的作品和形象都是做工精良的,然后打榜成功,成为学生们的偶像,他们不仅能决定学生们听什么歌曲,还会影响到学生们的穿着乃至广大歌迷心中的“时尚”。唱片公司的影响力,不只是影响流行音乐市场,甚至能成为前沿流行文化的驱动力。
唱片公司汇集优质的制作资源,就更容易打造出“优质歌手”,然后再去打榜与推广也就更容易胜出。直到数字音乐来了,这一切开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