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虚拟技术正在改变演艺行业生态( 二 )


在人工智能和万物互联越发常态化的当下,受众清楚自己所追捧的形象不过是“机械姬”,为何仍乐此不疲?其深层原因在于虚拟偶像将自身媒介化、平台化了。通过IP化经营,虚拟偶像可以在音乐、游戏、文旅、教育、气象、广告等多种行业场景中胜任表演者、主持人、讲解员和代言人。可以设想,当业内摸索出适合的故事情节和叙事模式,虚拟偶像或将以真实歌手、演员或“网红”的身份进军(重返)影视剧。说到底,虚拟偶像行业追求的不是“真实”,而是获得一个加入超现实美学滤镜的安稳寄托、一个创意皮囊和社交载体。
让虚拟偶像成为先进青年文化代言人
采撷了现实的甜果,又剪除了现实的腐叶,虚拟的“偶像+伴侣”就这样崛起了。当仿真实升级为超真实,就不得不重视和反思虚拟偶像对受众的影响。当价值观来敲门,我们发现技术给予虚拟偶像的不仅是天赋,也有原罪。
从受众一方讲,虚拟偶像延伸了个体视觉、听觉、触觉等综合感官体验,更易强化个体的心理沉浸和生理触动,非理性的情感唤醒机制被加强。所以,当模仿者一步步僭越为替代者,会让缺乏真实社会体验的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加剧“谁是真实的”“什么感觉是真实的”这些根本生存困惑,而沉湎于“虚拟即人生”之中,对于社会真相出现“信任衰退”,甚至走向极端地坚信一切或怀疑一切。并且,未成年人在供养和支配虚拟偶像过程中获得了权力控制感,使他们步入真实社会之时可能会产生心态落差和人格错位,诱发社会孤独感和虚无悲观主义。再者,除了创意分享之外,虚拟偶像的社交性还诉诸心理传播和情绪传染,所以也会像真人偶像那样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网络打投和对战。由于这种“拟社会互动”被置于技术假定情景中,星粉之间会变得百无禁忌,“放飞自我”,低俗、超尺度的对话、造型和“福利”会多于真实偶像的饭圈,一些虚拟偶像正登陆赌博和色情的直播间。此外还要注意真实艺人把过火、博眼球的互动表演偷换到自己的虚拟分身上,防范劣迹艺人转移到虚拟阵地上复出。
从虚拟偶像的厂家及操控者一方来讲,“技术中立”不能成为避风港,“这是假的”不是免罪牌。事实上,虚拟偶像后台的真人演员(即“中之人”)还有算法逻辑,都是抱着非常真实的流量目的去经营的。“绝对零度”的技术加上功利化的资本,不仅让虚拟偶像极容易变成没有任何道德伦理束缚的玩偶,还会成为“蹭热点”、传播不良价值观又能规避法律监管的意见领袖。此外,一些虚拟偶像的广告代言都不能基于真实的产品使用经验,可能涉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问题。所以,虚拟偶像的厂家不能在粉丝“氪金”时营造它的真实亲切感,而涉及社会责任时又鼓吹它的虚幻无害性。
曾经,虚拟偶像只是二次元的空中花园,如今它成为融合多元文化的新平台,它映射了“Z世代”人群偶像消费的媒介使用偏好,因此需要抓住机遇,让虚拟偶像成为引领先进青年文化的代言人。例如,年轻人对虚拟偶像的态度除了高颜值,更希望看到它“整活”(做事业)。为了给“事业型”虚拟偶像做内容、补人设,网友持续不断地与虚拟偶像共同创作和产出,形成一个个创意社群,触发了青年群体的创新创业基因和热情。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主流文化阵地涌现出体现年轻人审美趣味的虚拟偶像,从亮相央视五四青年节特别节目的虚拟主持人“晓央”,到漫步清华园的虚拟学生“华智冰”;从演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翎Ling”,到与我国航天英雄一起征战太空、展示航天科技的数字女航天员“小诤”。虚拟偶像在推动泛文娱产业跨界升级之外,也在文化遗产传承、科技兴国、知识服务及城市形象打造等诸多方面有效地融合了主流文化与亚文化,对建构兼容并蓄、交流互鉴的社会共同体发挥了桥梁作用。当前,我国的虚拟偶像产业经过海外引进和本土化之后,进入到细分化的阶段,对于它的内容、版权以及媒介伦理都需要尽早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文艺从业者对虚拟偶像的价值引领和使命赋予更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